根据《中国共产党普通高等学校基层组织工作条例》《山西省高等学校院(系)党组织工作暂行规定》,系党总支在学校党委的领导下,与同级行政各司其职,分工合作,共同做好工作。其主要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发挥党总支的政治核心作用。认真学习和积极宣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保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学校党委各项决定在本单位的贯彻执行,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
2、参与决策,发挥党总支的保障监督作用。组织参加系党政联席会议。参与讨论和决定本单位教学、科研、行政管理工作中的重要事项。包括:发展规划,工作计划,学科建设,职称评定,干部任用,人事调配,师生的教育管理、考核及奖惩,经费使用等。支持本单位行政领导在其职责范围内独立地开展工作。
3、加强基层党支部建设,发挥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选好党支部书记,遵照上级规定做好党支部的换届改选;积极开展党支部目标管理;具体指导党支部积极主动地开展各项工作,检查并督促党支部贯彻执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发现问题及时研究解决。
4、加强党的建设,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组织安排好组织生活和政治学习,对党员干部进行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等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和基本知识的教育;坚持“三会一课”制度、民主评议党员制度、党员培训等党内生活制度;开展党员目标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坚持搞好每年一次的党员思想状况分析;大力表彰先进,妥善处置不合格党员,严格执行党的纪律;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认真做好党员发展工作;加强支部自身建设,努力学习,扎实工作,以身作则,团结协作,联系群众,廉洁勤政,坚持民主集中制,保证本单位各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5、组织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工作,发挥群众参与的积极性。紧密结合教学、科研、行政管理等工作,分别不同层次,采取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深入实际,了解师生员工的思想、工作、学习和生活情况;坚持搞好每年一次的师生员工思想状况分析;及时反映师生员工的意见和要求,与行政领导一起尽力解决师生员工的实际困难;充分调动教职工在教书育人、管理育人、服务育人和推动系改革与发展等工作中的积极性。
6、做好本单位干部的教育和管理工作,发挥干部的带头作用。与单位行政领导一起,做好本单位干部的选拔、培养、考核和监督工作;做好辅导员、班主任的配备、管理工作;与行政共同做好本单位教职工晋升、学生毕业生分配等工作,并负责本单位出国人员的政治审查;向学校党委就本单位行政领导班子的配备和领导干部的选拔提出建议,并协助院党委组织部门进行考察。
7、领导本单位工会、共青团、学生会等群众组织,发挥其桥梁作用。支持他们依照国家法律和各自的章程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认真执行统战政策;积极做好统战工作,搞好同各党派成员及党外人士的合作共事。
8、积极完成学校党委布置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